[摘要] 长寿区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结果公示
长寿区2015年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结果公示
(2015年4月27日)
根据《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》(长寿府办发[2013]9号)等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,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初审,下列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。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,若有异议,请在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向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。长寿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,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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